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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有什么禁忌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36:18    

军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自愿性

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年龄要求

结婚时,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亲属关系

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婚姻对象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地域限制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除非双方坚持结婚,并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意。

学习期间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除非个别特殊情况经批准。

部队内部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特殊情况需经批准。

离婚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需经政治机关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军人婚姻的稳定性和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军人能够专注于国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