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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导致除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20:49    

导致除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虚假宣传及买卖刊物版面:

如刘嘉昊因涉嫌虚假宣传及买卖刊物版面等问题,在期刊界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被宣威市作家协会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若未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除名。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若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也可以被除名。

执行合伙事务时的不正当行为: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如违反诚信原则或行业规范,同样可以被除名。

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协议中若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发生,合伙人也可以因此被除名。

旷工:

在《劳动法》中,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如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可以被单位除名。

党员违反党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员若出现理想信念缺失、信仰宗教、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为了个人目的要挟退党、限期改正期满后无转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形,可以被除名。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

会员若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本会和行业声誉,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自动提出退会,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均可以被除名。

这些行为因不同组织或情境而异,但都涉及违反规定或协议,导致个人或团体资格被取消。建议在面临此类情况时,详细了解相关法规或章程,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