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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移交哪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6:12:16    

看守所的移交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的罪犯

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罪犯居住地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抄送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并与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抄送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异地羁押的罪犯

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由其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的收监、刑满释放等手续,并通知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嫌疑人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待案件进一步处理,如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嫌疑人会被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地看守所。

判决生效后的罪犯

一审判决后,嫌疑人在上诉期内尚未上诉的,判决生效后,看守所会将其移交给监狱执行刑罚。

总结:

看守所的移交主要涉及罪犯的刑罚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异地羁押以及刑事拘留等情况。移交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罪犯的合法羁押和刑罚的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