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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关系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12:49    

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情形来确认:

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业务组成部分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具体形式包括:

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其他证据

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考勤记录

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流水或工资台账

社保记录

微信、短信、电子邮箱(记载工作内容)

微信公众号

工装、工作证

同事的证人证言

职工花名册

入职登记表(劳动者填写)

培训记录(入职或在岗期间)

报销凭证

奖惩记录(奖状、处罚决定书等)

工作成果

人事档案保管凭证

用工形式

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和劳务派遣。

通过以上情形和证据,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准确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