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1:26:20
在湖南办理离婚手续,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1. 准备离婚相关证件和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均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婚姻状况栏需是已婚);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原件;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 提交申请:
双方亲自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3.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离婚条件,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查。
4.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双方将进入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登记发证: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仍坚持离婚,那么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后,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以上步骤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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