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什么哪儿去了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3:40:20    

离婚应当在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具体来说,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试点地区,并且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在这些试点地区,那么除了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外,也可以在这些试点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

2. 双方的身份证;

3. 结婚证;

4. 离婚协议书。

此外,还需要注意,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才可以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