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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入迁入证明怎么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7:05:24    

开具迁入证明的一般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由户口迁移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迁移的理由和目的地。

审核与审批

当事人需将申请提交至户口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需报上一级分(市)县局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将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领取迁移证件

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上户手续

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所需材料

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

准予迁入证明

居民身份证

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更多证件,如结婚证、毕业分配证明等)

注意事项

迁入证明需要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和标准,否则派出所可能不会准许落户。

建议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如果选择线上办理,需要先进行身份验证和信息填写,并通过审核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顺利完成迁入证明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