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告股东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20:02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
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撤销该决议。
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
股东在需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如果公司拒绝提供,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损害股东利益:
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法并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直接起诉这些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未缴纳出资:
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纳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
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债权人可以要求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在公司解散后,如果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以要求相关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未依法办理登记:
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相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追讨出资。
股东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
股东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公司可以起诉该股东。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当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时,股东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
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即代表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当股东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时。
这些情形涵盖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适用这些情形,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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