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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哪个部门监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0:3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相关规定,噪声污染的监管体制如下: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对交通运输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监督管理部门、民用航空部门、海事部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将投诉件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由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