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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算赠送面积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50:19    

赠送面积通常指的是在商品房销售中,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承诺给予购房者的额外使用空间,这些空间并不计入产权面积,但在实际使用中可以视为购房者的额外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和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空间通常被视为赠送面积:

1. 飘窗: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2. 露台: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3. 阳台:

阳台是建筑物的室内延伸,分为悬挑式、嵌入式、转角式等。

全封闭阳台按照全部面积计算,半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

4. 地下室:

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5. 阁楼:

阁楼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6. 一楼花园:

通常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菜园,实际上属于公共面积,但开发商有时会作为赠送面积。

7. 其他特殊情况:

半封闭的阳台、没有顶盖且在房屋户型之外的露台、结构净高低于2.1米的飘窗、结构净高低于2.2米的夹层等,这些面积本来就不计入建筑面积。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赠送面积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最新的法规和开发商的承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