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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6:49:49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物品和文字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诉讼程序性证据

办案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制作的各类文书,如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传唤证、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收押回执、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通知书、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取保候审相关文书、抓获经过、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管辖通知书、破案报告书、鉴定意见告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涉案物品移交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验尿检测报告、验毒现场检测报告等。

文字书证

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公文书、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图形书证

以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符号书证

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公文书证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书等。

私文书证

公文书证以外的书证,如个人的信件、日记、笔记等。

其他形式的书证

包括各种能够以文字、符号或图画表达思想内容并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例如交通事故中的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等。

书证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刑事诉讼中,书证与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共同构成证据链,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