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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民房需要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02:01    

建民房需要以下手续:

提出申请

-建房户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提供户口身份证明、原住宅权利证书、建房履约保证书、建房通用图集或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等材料。

村级审查

-村委会审查建房户的主体资格、原住宅处置、建房方案等,集体讨论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街道)。

审批发证

-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会同国土所和测绘、地灾评价单位踏勘选址确认,对建房资格、原住宅处置、规划选址、地灾防治措施进行审查,通过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定点放样

-建房户与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书,向村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经村委会鉴证后报乡镇(街道)和住建部门备案,并申请定点放样。

砌基验收

-挖槽砌基时,村委会应当现场监督,及时报告。乡镇(街道)会同国土所进行砌基验收、挂牌公示,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挖槽砌基,同时检查建房用电用水情况,防止私拉乱接。

施工跟踪

-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委会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的跟踪管理,落实生活污水、环境整治配套建设,督促建设单位和建房户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建设。

竣工验收

-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产权登记

-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

建房户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确保房屋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