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追究党组责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0:50
追究党组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
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未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
或者拒不办理的。
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疏于监督管理
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
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
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
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
等其他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于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此外,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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