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金多久时间限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7:38:24
生育金的申领时限主要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申领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从业人员申领时限
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因此,生育金的申领时间限制一般为1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终止经营,从业人员可以在休假结束后2年内申请。建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都要注意申领时限,及时申领生育津贴,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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