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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为开设赌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34:19    

涉嫌开设赌场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开设赌场,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客体要件:

侵犯了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和秩序。

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具、资金、设定赌博的各种方式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立案标准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其他开设赌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的组织赌博活动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其他情形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的。

为赌博从事接送参赌人员、发牌、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在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是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涉嫌开设赌场的条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方面、客体要件、客观方面以及具体的立案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的组织赌博活动也是开设赌场的一种形式。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被认定为涉嫌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