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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30:20    

在交通事故中,以下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全责:

1.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3. 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

4. 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5. 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 驾驶机动车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

7. 驾驶机动车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

8. 追尾前车,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9. 变更车道发生事故,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变更车道的车承担全部责任。

10. 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1.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12.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13. 开关车门发生的交通事故。

14. 逆向行驶。

15. 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6.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相关法律整理出的全责情形。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