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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鉴定怎么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16:40    

伤害鉴定的申请流程如下:

报案

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详细说明情况。

受理与委托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向伤者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伤者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准备材料

伤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以便于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行鉴定

伤者凭委托书到指定的法医门诊,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会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并根据伤情需要可能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等待鉴定结果

法医在检查确诊后,会出具伤情鉴定文书。一般损伤情况下,鉴定结果会在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复杂损伤情况下,会在七天以内出具。若需观察愈后情况,则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领取鉴定结果

公安机关会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鉴定文书,并告知伤者鉴定结果。若由社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伤者可自行领取,但公安机关一般不会采信非公检法机关法医出具的鉴定书。

复议

伤者若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伤情告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情鉴定复议。复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且一般只能复议一次。

建议

伤者应尽快报案,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据材料,以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

在申请鉴定时,应详细说明伤情及案件情况,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准确受理并安排鉴定。

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并遵循复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