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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乙醛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17:21:00    

4月7日,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5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Glyoxy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7.2%、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Xinjiang Guolin New Materials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175.8%、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78.5%、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280.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8 30 00(TARIC编码为2918 30 00 13)。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