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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新政!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11:44:00    

最新消息!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及其解读↓↓↓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落实中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现就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在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二、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5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18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1000元/人。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政策解读

《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已正式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在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一)配偶的父母可以提取吗?

答:代际互助范围仅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购房人的父母或子女。

(二)家庭代际互助政策限制购房区域吗?

答:家庭代际互助政策对所购房产无地域限制。

(三)家庭代际互助政策对购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所购住房日期在2025年4月1日(含)之后的,可按此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家庭代际互助政策提供哪些材料?

答:代际互助提取应提供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同户籍户口本、收养登记证、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等)、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石家庄市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石家庄市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五)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同一套房产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购房总房款,取整到百元。

(六)提取频次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房产持有期间,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购房人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

二、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5年4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5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21000元/人。

(一)租房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租房提取每年能够提取的最高额度分别提高了3000元/人。

(二)如果本年度已经做过12000元的租房提取业务,还能够再补提3000元吗?

答:可以,通过柜台、手机公积金APP、石i民等业务渠道均可办理。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自2025年4月1日起,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其他提取资料、提取时间及金额不变。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自2025年4月1日起,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一)政策中的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吗?

答:政策中的还贷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

(二)办理了冲抵还贷的缴存人还能再做公积金贷款提取吗?

答: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冲抵还贷业务的,在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业务。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