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推荐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洛阳发消费券啦!明日10点开抢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10-14 10:56:00    

消费券来了!14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15日10时,洛阳将发放2025年“洛享金秋 嗨购神都”消费季通用消费券(第一期)。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均可领取。消费券成功领取后,需在21日24时前完成核销。

首期消费券面值为20元,可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美团、抖音平台领取,在活动期间到洛阳市参与活动的零售、餐饮类企业消费。第二期、第三期消费券分别于11月、12月适时发放,将叠加上期未核销资金。

■领取方式

云闪付和支付宝: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洛阳市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

美团:进入App搜索“洛阳消费券”进入活动页面,点击“领取”按钮即可,或查看页面专区内参与活动的餐饮商家,在购买套餐或代金券产品时点击“领券购”即可获得。

抖音:在首页搜索“洛阳通用消费券”“洛阳政府消费券”等关键词进入活动页面并领取,消费券可用于购买抖音生活服务平台已入驻的餐饮、购物类商家商品使用。

■使用规则

1.每人每期在每个平台分别只能使用一次通用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2.消费券可在洛阳市域内的参与活动的零售、餐饮消费场景使用,参与商家须支持发放平台付款方式。

3.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过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5.如交易发生全额退款,退款时间未超出券有效期,券会全额退回且在有效期内可再次使用;如交易发生部分退款,退款金额按照用户订单金额中实付部分的占比,按比例退款,且券不可再次使用。

6.消费券不可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洛报融媒·掌上洛阳客户端记者 贾臻 通讯员 宋育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