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开门杀”!网约车乘客开门下车致人受伤,法院这样划分责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0 13:43:00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网约车停车下客时,一辆电动车因来不及避让而撞上车门,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司机受伤,为此,受伤司机将相关责任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20日获悉,法院以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本案事故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判决伤者损失首先由某财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损失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开福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2日9时30分许,张某驾驶网约车搭乘刘某沿开福区芙蓉路辅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湖南大厦路段停车下客时,遇屈某骑电动车沿该路段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屈某避让不及,结果小车右后门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23年9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福区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屈某无责任。
屈某向开福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刘某、网约车公司、某财保公司支付其各项费用共计6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适用法律准确,予以确认并作为本案事故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张某驾驶的小车在某财保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屈某的损失首先应由某财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损失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法院认定,应由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承担部分由某财保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刘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屈某各项损失约6万元中,某财保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医疗和伤残等费用5.8万余元;另产生的1400元鉴定费并非直接损失也未在某财保公司的赔付范围,故张某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鉴定费980元(1400×70%),刘某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鉴定费420元(1400×30%)。
法官提醒,开关车门不只是一拉一推那么简单。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要警惕“开门杀”:
首先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另外,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的行人、车辆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下车。另外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建议左侧车门用右手开,右侧车门用左手开,这样人的上半身会自然往外、往后转,就能看到车后有没有行人或者车辆了。观察确认后方没有行人、车辆后,再推开车门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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