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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通报6起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3 13:16:00    

近日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一批“守护消费”铁拳行动

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涉及出租车计价器作弊、

销售侵权商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及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

等多个领域

↓↓

案例一:咸阳市白某伪造计量器具数据欺骗消费者案


2025年3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案件线索,显示咸阳市出租车驾驶员白某涉嫌破坏出租车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欺骗消费者。


经查,白某擅自安装出租车计价器干扰设备“小马达”,并在运营中使用遥控器增加车辆行驶里程,伪造计价器数据多收乘客钱款,违法使用时间13天,违法所得3159元。当事人伪造出租车计价器数据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2025年4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1台、计费调控遥控器1个及全部违法所得3159元;2、罚款1200元。


案例二:咸阳市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5年3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案件线索,显示咸阳市渭城区某烟酒商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从无经营资质的个人手中购进君品习酒(53°500ml)2瓶用于销售,无法提供合格证明及购进票据,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4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的君品习酒(53°500ml)2瓶;2、罚款9000元。


案例三:兴平市西城某熟食加工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酱牛肉案


2025年1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不合格报告,显示兴平市西城某熟食加工厂生产经营的酱牛肉,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经查,当事人从西安市水产副食商城购进五香牛肉,进行二次加工时非法添加苯甲酸钠,制成酱牛肉后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5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2、罚款9000元。


案例四:陕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段案


2024年12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案件线索,显示陕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辣椒段,经检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经查,当事人从某县农产品销售场购进朝天椒100袋,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即开始生产加工销售75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3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库存的不合格辣椒段25袋;2、没收违法所得23004.4元;3、罚款96013.2元。


案例五:咸阳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中密度纤维板案


2024年11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检验报告,显示咸阳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经检验甲醛释放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查,当事人2024年4月12日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中密度纤维板共566张,由于当事人为减少生产成本,未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导致生产销售的中密度纤维板质量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3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456.74元;2、罚款76099.2元。


案例六:永寿县某眼镜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2024年12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案件线索,显示永寿县某眼镜行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


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进卫康隐形眼镜护理液并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5年2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卫康隐形眼镜护理液9瓶;2、罚款9000元。


来源:咸阳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