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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违法都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43:19    

地税违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偷税:

通过欺骗、隐瞒、伪造等手段,规避或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漏税:

指纳税人因疏忽或故意未将全部应纳税额申报或缴纳的行为。这包括未按时申报、未足额申报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等。

骗税:

通过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这涉及虚构交易、伪造凭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以获得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抗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逃避追缴欠税:

纳税人以转移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行为。这包括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并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不缴纳。

违规参与税务代理或商业活动:

税务人员从事与税务职责相冲突的商业活动或兼职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特定的税务代理机构招揽客户,从中获取私利。

泄露税务机密信息:

税务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纳税人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泄露给他人,可能被用于不正当竞争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收受贿赂,以权谋私:

税务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税收征管、税务稽查、行政审批等环节,收受纳税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

税务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故意对纳税人进行刁难,如无端拖延办税时间、增加不必要的办税手续、对纳税人的合理诉求不予理睬等。

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

税务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或受他人请托,在明知纳税人存在应纳税款未足额缴纳的情况下,故意不履行职责,不征或少征税款。

违反税收执法程序:

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保管账簿设置不合理、或者不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资料和安装和使用税控等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税收管理秩序,还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因此,纳税人、税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方都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收的合法合规征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