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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有什么特性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53:20    

仲裁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愿性: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包括提交仲裁、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仲裁员和审理方式等,均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专业性:

仲裁实行专家办案制度,对于复杂、专业性强的新型领域案件,由具有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仲裁员进行裁判,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可申请强制执行。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不能上诉,有助于迅速解决纠纷。

保密性强:

仲裁不公开审理,仲裁庭组成人员对仲裁案件负有保密义务。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商业信誉。

适用法律灵活:

仲裁裁决的作出不仅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还可以参考国际惯例、交易习惯和商事规则,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有助于创新型业务纠纷的解决。

国际执行力强:

我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在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有助于涉外商事纠纷的解决。

快捷性:

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经济性:

仲裁的时间短,费用低,且由于保密性,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双方当事人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独立性: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适用于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