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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标会被驳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4:42:19    

商标申请被驳回通常是因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他人注册在先:

如果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或者与他人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如果商标过于简单或不具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可能被认为不具备可识别性,从而被驳回。

商标近似:

如果新申请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等方面相似,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则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违反强制规定:

商标如果违反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如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张性宣传、不良影响等,也会被驳回。

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

仅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如果商标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也会被驳回。

审查员的主观倾向:

虽然审查员应客观公正地审查商标,但个人主观判断的差异可能导致不同的审查结果。

盲查期:

由于商标局录入系统的延迟,存在一定时间的盲查期,在此期间后申请的商标可能会因近似被驳回。

商标查询不利:

申请人可能未能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导致遗漏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被驳回。

如果对商标驳回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