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述不当?普法也要讲章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2 07:04:00
短评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后,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此前,一档普法栏目中介绍,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打电话行进期间突然转身,撞上后者倒地骨折,路人王某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而承担次要责任。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普法栏目中出现这一说法,无疑给公众带来了困扰,甚至让不少人觉得被告有点冤枉,是不是法院在和稀泥?
终于,最新发布的案发情节对两名当事人身份做了更正,并提供了事发现场的录像:原告、被告均为女性,前者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后者29岁;对于案情细节,也将原告的“突然转身”更正为“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并对此前有关被告“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当表述作了更正,新增了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的细节。这些描述看似冗余,却是关乎当初案件判决的事实依据,对于普法栏目而言,同样将影响到观众未来在日常生活中的判断。若按更正后的内容看,被告赔偿70000元自然是不冤的,公众或许信服当地法院这一裁决,而走路要注意周围各个方向,相比要求行人“保持安全距离”,也不再是强人所难。
普法节目中像这样短短两分钟左右的普法片段,内容凝练概括很正常,但不应该出现对当事人行为、性别等描述的事实性错误,这既是审校把关的底线,更是普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其珍贵就在于让法律条文由抽象变具体,生动展现了司法过程。案例讲述出现“造词”“造法”、与事实不符的低级错误,不仅会让案例失真、普法失效,甚至会带来错误的示范效果,损伤法律的权威和当地法院的公信力。
一次普法乌龙的破坏力不容小觑,当地法院的及时更正、重新普法非常有必要,但为何普法法官会发生这样的失误?普法工作中的“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不能同日常生活里的口误相提并论,有必要厘清责任、进行追责,进一步还原出现普法乌龙的具体原因,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法院在回应中提到,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不是普法法官对这一案情本身就不清楚细节,并非此案的审理人员?甚至将普法栏目当成了一次上电视的抛头露面,而没有严肃对待普法工作?以这次乌龙为诫,有必要追根究底、惩前毖后,须知按章法来普法,乃是普法工作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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