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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打官司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4:19:27    

打官司是指 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用法律术语和语言来表示就叫诉讼。打官司通常包括三个基本阶段:起诉、审判和执行。

在我国,打官司涉及的活动包括:

公安机关 、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的人依照法律为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或解决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因其职权行为而引发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解决这种争议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该职权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其是否正当、合法作出判定,以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人们俗称为“民告官”,也叫打行政官司。

打官司的构成要素包括:

法院的参加: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没有法院的参加就不构成诉讼。

控告方和被告方的参加:

仅有告状指控的一方,没有被指控的对象,或者只有被控的一方,没有指控的一方,法院不可能立案审理,因而也不构成诉讼。

诉讼请求:

即原告起诉时提出的请求,如检察机关起诉时必须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请求,民事案件中原告也会提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请求。

打官司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